为进一步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工作,培养学生的科学消费,健康消费意识,让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消费权益,市工商局、鄂州日报社、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开展“我的消费故事”有奖征文活动,而我是其中的一员,当然得把自己的故事讲一讲。
维护权益的作文素材(有关维护权益的题目)
维护权益的作文素材(有关维护权益的题目)
我经常去离家附近最近的小商店买饮料。2009年8月,有一次,这个商店举办饮料促销活动买一送一。我当时觉得划算,便买了两瓶,商家也送了我两瓶。在饮用过程中,我发现其中一瓶饮料是2007年生产,保质期一年,已过了保质期。我便来到小卖部,要求退换,可是没人理睬。于是,妈妈就和我一起再次来到小卖部问个明白,这回商家还挺友善,将我们的情况了解一番后,说:“这等便宜之事,肯定有一点点问题,如果保留电脑,我这次就勉为其难帮你们换一下。”听他这么一说,我都傻眼了。“我哪来什么,早就随手扔了。”我急切的说。商家说:“没,那我也我没办法。”听了他的话,我和妈妈也无可奈何,毕竟我们手无证据。
经过这次教训,爸妈告诉我:“以后买东西,不论是吃的、喝的、用的等,都必须去正规商场购买,不能贪便宜,最重要的'一定要保管好――这是重要的购物凭证。”
人常说:“吃一堑,长一智”,有了这次经历,我买东西谨慎多了。2010年元月,我去市里一大型超市买了一辆心爱遥控坦克,谁知用了三天,就不动了。我起先以为没电,便去充电,充完后,还是不前进、不倒退。这之前,没人碰撞过。这回,我聪明了,不需妈陪同,一个人找出购物便直奔超市,和商家讲述后,商家仔细检查后,还是不动,再看了看我手中,二话不说,当即换了个新的遥控坦克给我。商家还对我竖起大拇指说:“小朋友,挺不错,直到保留重要的购物,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听了他的话,我心里美滋滋的。
是的,消费权益是需要自己去维护的,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争取享受自己的消费权益,也希望其他的人能和我一样分享自己的消费权益故事。
未经你的允许,里有人擅自刊发你的相片,已经构成了对你肖像权的不法侵害,因此,你有权要求立即删除。
如拒不删除,你可采取通过公证处将的不法侵害予以公证的形式,取得有效证据,然后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诉至法庭,请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损失。
通过宪法保护公民的权。
案例分析
2012年6月陕西青年张和在网上发帖家乡陕西秦岭风景区违法征地破坏生态的,遭到当地机关的跨省追捕。那么,公民对于机关及其的违法行为,是不是有权利进行批评、呢?这样的权利在宪法上有依据吗?
在现实生活中,部分机关法制意识淡薄,因此侵犯公民权利的时有发生。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相当一部分权利受到侵害的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在公民行使权利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打压。2012年6月发生的“ 张和”,就是这方面活生生的例子。
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公民对于任何机关和,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机关和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机关和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由此可见,公民对于机关的行为,是有权利提出批评、、申诉或者控告的,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而对于机关来讲,对于公民的批评或者,必须要查清事实,不得进行打击报复。并且,对于机关和侵犯公民权利而致使公民受到损失的,公民可以依照《赔偿法》的规定,取得赔偿。
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演讲稿会更加事半功倍。随着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演讲稿的场合越来越多,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演讲稿很难写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演讲稿(通用5篇),欢迎大家分享。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演讲稿(通用5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明天是3月15日,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日子吗?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日子。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1983年,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收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我们全国各地都要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以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如今,3.15它已是一个标志,饱含着公理和正义;它也是一种声音,传递出对平等与诚信的呼唤。
可能有些同学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是父母们的事,离我们小孩子还太遥远。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有过消费的经历吧,例如,到超市购物,到美食城消费,到文化园买学习用品,在小商贩的摊上买小吃或小玩意儿……这时候,我们就扮演了一个消费者的角色。可能平时你还遇到过这样的尴尬:花了大价钱买文具用品却买了个劣质产品。到小摊上买小吃一饱口福,却吃出了毛病,吃坏了身体等等。这个时候,你是自认倒霉默不作声还是理直气壮地去找商家或有关当事人理论一番讨个说法呢?我想,你一定会选择说法吧!这就对了。可见,3.15消费者权益日和我们每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它应该是我们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日子。
那么,作为小学生的我们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害呢?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开始,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不要购买地摊上的糖果、饮料等食品;不要购买盗版的图书和音像制品,拒绝冒伪劣商品,保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做到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让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让我们的生命因安全而更精彩!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演讲稿(通用5篇)2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主题是:《“3·15”消费者权益日》。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宣传消费者的权利的活动,其中包括发布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或进行“一年最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评定活动,以此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促进全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今年是第xx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为更好地发挥《消费者权益保》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作用,消费者协会将20xx年宣传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发展”。其宗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所谓“消费与发展”,就是树立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不仅是合法的,也是有利于促进的进步的。今天,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同时,让我们从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开始,学会遵纪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一个绿色、科学的消费者。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演讲稿(通用5篇)3
各位,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者的权益》。
前几年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消费大众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消费者权益日,19年3.15来到了,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出台。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如今已经成了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李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造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
谢谢大家。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演讲稿(通用5篇)4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服务315》,让我们趁315消费者,了解315的意义,了解我们的权益是什么?
翻开日历,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的节日。说到节日,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祥和、欢乐,即便是清明节祭奠先人,也充满着祝福的祥和。但是3月15日或许并不是这么的温馨,让我们来认识一下。
自从有了3.15,似乎教会了消费者如何,说白了,是本来就该用法律来维护消费者自己权益的一堂补习课。同样不否认有消费者的不懂法,但更大程度上,不光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产品生产厂商的强势地位和对利益的追逐,就不能不说是消费者的无奈了,所以才有了后来的遍及各地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出现。
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消费与服务”。强调的是消费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其中的“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涵义: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和谐。
然而这里的每一条都与我们密切相关。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生产目的就是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这种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消费者的消费需要。消费需要不断满足的过程,也是经济不断发展、不断进步的过程。服务广大消费者,首先要求我们采取各种措施,扩大消费,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消费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费品种极大丰富,消费领域日益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但是,与此同时,消费领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消费增长的因素,如:冒伪劣行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依然大量存在,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信心;有些行业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不衔接,抑制了居民的消费欲望;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还不健全,保护力度尚显不足;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负担过重,影响了其他消费的支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拉动内需,促进消费需求较快增长。这就要求我们要从政策制订、法制健全、价格调控、结构调整、行业规范、监督管理、宣传、处理等各个方面为消费者着想,为消费者解忧,为消费者服务。服务广大消费者,还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消费者的现实利益,更要关注消费者的长远利益。要注意节能、环保,在生产和消费的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证人类的永续发展。
朋友们,我们知道3月15日是我们每一个人节日,当我们了解了消费与服务315的意义,我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会逐渐加强,我们不仅仅要在今天学习这样维护我们自身利益,而是应该要每天都学习,都提高这种自我保护意识,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去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演讲稿(通用5篇)5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知法、懂法,遵法》。
今天是第27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服务”。1983年,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
19年3月15日,经济部的编导们在和探索欲的鼓动下推出现场直播“‘3.15’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首届“3.15晚会”虽然曝光力度还不够大,形式也并不完善,但为消费者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起到很好的启蒙作用,消费者们的意识被唤醒了。
古代是“人治”,人们的法律意识特别是意识很淡薄,粱启超说:“我国成文法之起源不可确指,然以数千年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没人喜欢命令,然而随着的发展和进步,法律却让人拥护,它给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秩序和保障,但同时更要求人们首先能自我约束,就像西方某位思想家曾说的那样,“你首先得约束你自己,然后才能获得更大的自由”“一个人”生活在“人们”中,而“人们”不会让“一个人”为所欲为,所以必得加以约束,剔除为“人们”所不能容忍的行为,思想才能自由地穿梭其中做一切想做的事。
柏拉图认为,对于有意志的公民来讲,法律的统治并不具有性,而是体现了的良善愿望。“如果法律能完全导致至善或至少是能部分地达到这样的目的,这些法律我们都应该执行。”而由上面“3·15”晚会的事实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体现了“让当家做主”的良善愿望。
作为有意志、有思想、追求自由和的青年公民,我们是需要,但同时也必须知法、懂法、守法,才能遵照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当代大学生,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很高兴能够有机会参加这次比赛,
首先简单的自我介绍一下,我的名字叫黄林,我来自土木1001班,我的人生格言是:你必须相信自己,这是成功的关键。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当代大学生,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下面开始我的演讲。
如果权益是一株苍茂的大树,如果权益是一只翱翔的雄鹰,那么法律就是那穹顶的梁柱,就是那深扎的树根,就是那扇动的翅膀。
我们都知道,大学生已经成为一种校园时尚,越来越多利用课余时间做的大学生,除了通过希望勤工俭学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应变能力、拓宽人际关系外,最主要的还是想以此家庭的经济负担。随着“热”在大学校园里兴起,一些人也瞄准大学生缺乏经验而又赚钱心切的心理,向校园“打工族”伸出了黑手。
在湖南农业大学,有一位家庭比较的学生称:一次他和同学在一家快餐店打工,老板动不动就发他们的款,苦干了一个月只领到50元钱,其余的钱都被老板以各种理由扣掉了。
很多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吃一堑”故能“长一智”,但是这样的忍耐无疑给那些肆意侵害学生的权益的人有机可乘。
对于在中受到侵权的大学生可采取协商、投诉、寻求学校的帮助、法律等途径进行解决,有关调查表明,大多数大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同商家协商解决,而寻求法律帮助的学生不是很多,甚至有一些同学放弃了对自身权益的辩护。
大学生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忽略别人的权益,漠视法律的存在,以牺牲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对金钱的欲望。大学生自身方面:一些大学生在做时,并不了解雇主和工作的有关情况,就为他们做事。试想,在做过程中连雇主和工作情况都不了解的人,如何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呢?此外,大多数学生并没有和雇主签订合同,甚至有些大学生都没有想过和雇主签合同,还有些大学生和商家协商不签合同。由此看出,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意识的缺乏,这是成为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毕竟是要人去适应,而不是来适应人,所以大学生要在思想上增强意识,在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忍气吞声,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之路,任重道远,只有个人、共同努力,促进相关法律出台和完善,让在校大学生没有难领难的工资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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